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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2-07-31 1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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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
为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工作,预防有组织犯罪,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于日前组织法官干警深入站前社区站前广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法条等方式,向往来群众普及《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重要意义、亮点工作及扫黑除恶相关知识,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现场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
下一步,龙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龙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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