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大阳人民法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联动县林业局、司法办、村委干部、网格员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采取“法、理、情”融合的方式,成功促成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现场和解,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实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7月初,东丰县人民法院大阳人民法庭受理了两起要求排除妨害的林地界限纠纷案件,两起案件的原告张某某分别起诉被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停止侵害其林地权属。承办案件的两位法官在拿到案卷后,仔细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通过阅卷法官们发现,原告与同兴村村民因多年来林地界址不清而产生的积怨较深,并且关于涉事林地权属问题,原告在此之前已经提过起两次诉讼,在一审与二审判决文书中已经明确原告所承包林地的权属、面积、承包合同的效力以及林地边界,但至今仍有部分村民在原告所承包的林地范围内毁林开荒,并表示所种植土地为自家承包,不接受原告诉求。无奈之下,原告诉至东丰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李某某、王某某停止侵害、退耕还林、赔偿损失。
由于此案产生纠纷的时间久远,且此前关于涉事林地权属问题已经经历两轮诉讼程序,双边当事人积怨较深。为尽快解决此事,两位法官立即找到村委干部进行沟通,了解此前网格员、调解员的调解过程,摸清了本案的基本事实,与同兴村村委干部、司法办工作人员以及双方当事人一起出发前往争议地进行现场勘验,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现场确定。
7月11日上午,在到达纠纷现场处理该案时,双方当事人刚一见面就情绪激动,再次就林地中小片荒的权属问题发生激烈争执、互不相让。为了避免双方的冲突引发新矛盾,法官第一时间稳控好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耐心给双方分析法律关系,告知任何一方若采取过激行为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会将问题扩大化、复杂化,并解释了通过各种途径解决问题的利与弊。经过近一个小时的疏导后,双方认识到应各退一步、努力达成和解减少损失才是处理纠纷的有效途径,从激烈争吵变为耐心协商,双方回归到心平气和解决问题的正确轨道上。
随后,两位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林业局所出示的林地GPS定位图,向被告们解释县林业局对原告所承包林地的界限认定,并对被告出具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予以确认。了解到分歧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被告未能将其承包的土地界限认知清晰,而导致部分农作物种植在原告所认定的林地范围内,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以事实为依据,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提出了“互利互信、搁置争议、排除妨害、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法,被告应在来年耕种之际退耕还林,停止对原告所承包范围内林地的侵害,而原告今年不追究被告已经耕种的小片荒。最终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主动签署调解申请书,至此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的郁结,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执法为民、公正司法一直是东丰县人民法院的办案宗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法官+网格”方式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此后,东丰县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打造新时代多元调解平台,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与水平,真正做到不忘初心使命,一心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