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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176人被骗862万元!东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今年首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2-07-20 15:56:14 打印 字号: | |

7月14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某等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该案是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东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第一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被告人郭某通过吉林省某公司通化二部负责人潘某结识该公司区域经理吴某(已判刑),后被吴某等人派到分别于2018年7月和2018年11月注册登记成立的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丰分公司(简称A公司)和某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东丰分公司(简称B公司)工作。公司经营期间,在未经银保监局等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郭某组织东丰分公司工作人员(被告人李某、杨某、孙某和徐某某)在郭某自营的修养堂店内向到店购买保健品的中老年客户宣传A、B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以免费发放礼品的方式诱导群众到A、B公司店面听投资理财讲座,继而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诱导投资人参加A公司发售的投资理财产品和B公司的黄金投资项目。经审理查明,本案涉案金额达862万余元,被害人数达176人,其中171人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等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由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争议焦点,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进行集中宣判。

犯罪嫌疑人常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夸大公司实力等进行虚假宣传、大量募集资金,受害者多是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中老年人,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做任何投资前要三思,切忌贪小便宜。东丰县人民法院也将一如既往立足审判职能,严格法律适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切实解决群众最深恶痛绝的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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