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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普法进乡村,有组织犯罪退!退!退!
  发布时间:2022-07-17 13:59:59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制定的法律。《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有利于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蔓延,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意义,共同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干警穿梭在乡村小道上,以深入小街、上门入户方式向正风村村民发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手册,结合工作实际及分析身边典型案例,向广大村民宣传、介绍《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意义、法律范围和法律内容,提高广大群众对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软暴力等的认识,切实提升运用法律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通过此次宣传,提高了基层群众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知晓率,进一步增强了村民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法治意识。下一步,西安区法院将持续加大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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