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告我的五个孩子!”近日,一位老人走进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气愤地向立案庭干警说道。
老人今年82岁,身体瘦弱,头发花白,共育有五个子女,可谓儿女双全,在本该享天伦之乐的耄耋之年,又为何要与自己的儿女对簿公堂?
此前,因为老人想与长子一家共同生活,便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和16.3亩土地赠与长子,可大儿子却未能对他尽到赡养义务,其他四名子女也因为老人将房屋、土地赠与长子,认为自己没有赡养义务,也对老人不管不问,导致他安享晚年的梦破碎。于是老人来到法院,请求判令五被告尽赡养义务。 “我年纪大了,又体弱多病,已经不能自己一个人生活了,说到底还是要依靠孩子们,但......我只是想有个儿孙绕膝的幸福晚年。” 老人身边的拐杖不仅仅是身体的支撑,每每说道动情之时老人会用拐杖敲打地面表达自己的情绪。综合审判庭法官详细了解事情的缘由,并多次到老人家中进行调解,耐心地跟每一个子女多次进行沟通和交流。向被告阐明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与财产继承无必然关系。引导兄弟姐妹回忆父亲养育他们的点滴感动之事,让他们意识到父亲的含辛茹苦,庭审过程中,老人的五个子女默默地擦去眼角的泪。
尊敬、爱护、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法院对老人要求五个子女轮流赡养的主张予以支持,并作出如下判决:大儿子每年支付父亲赡养费3200元,其他四子女每人每年支付父亲赡养费2700元,子女在赡养期内负责探视、陪伴老人。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馈和法律义务,赡养不仅仅是指物质上的给予,还包括精神上的陪伴,听父母说说家长里短、鸡毛蒜皮,陪父母一起茶余饭后散散步......陪伴,就是对父母最好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