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郭法官耐心为我们调解,沈阳和北京都在疫情防控期,是郭法官一遍遍的电话,帮助我们两家达成执行和解,化干戈为玉帛!”这是申请执行人庞某的儿子在收到执行款后,向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道出的肺腑之言。
2021年夏天,在外务工的夫妻江某与高某回乡省亲,到家当天恰逢妻子母亲生病住院,本就舟车劳顿的夫妻俩忙前忙后、身心疲惫。期间,江某将车停放在了自家和邻居庞某家的门口,庞某因车辆停放的位置导致其出入不便,要求江某挪车。协商中,即是亲属又是邻居的两家人,本应和睦相处,但因双方情绪冲突互不相让,语言过激,发生了激烈争吵继而产生肢体冲突,随后庞某报警。县公安局了解情况后,依法对双方作出处罚。庞某因伤住院治疗期间共计花费医药费3000余元,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庞某遂诉至东丰县人民法院,东丰县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高某赔偿庞某各项损失2900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生效后,高某并未主动履行判决,庞某依法向东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仔细阅读了判决书,在充分了解了双方的关系和矛盾后,法官拨通了当事人高某的电话:“你好,我是东丰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你与庞某健康权一案由我受理。我看了你们的判决书,两家既是亲属、又是邻居,怎么还能打起来呢?……”
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高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同意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执行款交付给法院。但由于高某现处北京,庞某现处沈阳,两城市均处于疫情防控期,二人均无法到院办理结案手续、无法现场交付。为了确保案件的积极履行,郭法官通过电话方式协调申请执行人通过微信接收案款,并在同事去沈阳办案时,到现场签字确认结案。最终两家达成执行和解并实际履行完毕,化干戈为玉帛,至此,一场亲属、邻里之间的纠纷画上了句号。
法院执行工作是通向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每一起案件的执结都离不开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严谨执法,更离不开灵活应变的执行方式和耐心细致的解释沟通。东丰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法、理、情”的深度融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