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辽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受害纠纷案件。
2021年2月,张某经人介绍到某冰雪乐园任职,主要工作是向游客交付以及回收“滑雪圈”。2021年2月16日,张某在去单位吃饭的路上滑倒,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胫骨中下段骨折,左腓骨中上端骨折,左后踝骨折等伤情,住院治疗17天,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89019.57元。张某与某冰雪乐园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至东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一事已争执许久,积怨颇深,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向双方当事人细致梳理分析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经法官的疏导劝解,双方当事人原本剑拔弩张的情绪得到缓和,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告于2022年4月1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各项费用45000元。至此,该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熟人之间或由熟人互相介绍的劳务用工,对工作任务和报酬等事宜一般通过口头约定。在工作开展前,接受劳务方几乎不会对提供劳务者进行工作水平能力评估,也不会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场所也可能存在提供安全保障措施不足或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的问题。提供劳务者不慎滑倒虽有部分归于劳动者自身原因,但同样也体现出雇主一方在提供安全保障方面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