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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
判后说理再调解 维系亲情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6-08 08:44:54 打印 字号: | |

6月7日,东丰县人民法院黄河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村民间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通过判后调解工作,成功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恶化,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判决后达成和解。

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既是亲属又是邻里,今年2月,陈某与王某一同到亲属家吃饭,席间,陈某的孩子疑似向王某比划侮辱性手势,王某当场批评了孩子,陈某见状便和王某争吵起来并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王某用拳头殴打陈某的面部等部位,致使陈某住院治疗,王某则被东丰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陈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与案件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事情经过,询问原告陈某伤情、恢复情况,随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矛盾冲突较大,互不相让,未能达成调解,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考虑到原、被告既是亲戚又是邻里,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在送达判决书时,再次从法、理、情多方面进行说理,适时引导原、被告双方换位思考,劝解双方若因生活中琐碎的争端导致亲属间断了联络、淡了感情,是因小失大的行为。通过摆明利害关系,说明责任承担,疏解双方心结,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原告接到款项后也向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中,承办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将情、法、理相结合,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高效化解了村民矛盾纠纷,是东丰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缩影。日后,东丰县法院将一如既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推动平安东丰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做出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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