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省法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暖企惠企的有关措施,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施策,主动作为,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6月8日,辽源中院民三庭法官深入辽源市某汽修公司进行走访调研,实地考察企业经营现状,结合实际向企业提供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
走访期间,法官详细询问了公司的运营、用工情况及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公司负责人表示,受疫情影响,部分与其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存在资金周转不灵问题,无法在合同期限内给付相应资金,产生了拖欠维修款项纠纷。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法官当即向企业负责人告知了省法院出台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力复工复产服务企业发展十二项措施》及辽源中院制定的《关于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十八项工作措施》,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企业经营、合同订立、诉讼执行等法律规定。同时,建议企业通过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时期,既减轻企业解纷成本,又避免双方企业因诉讼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双方企业良好发展,达成共赢。
企业负责人表示在此次法院走访援助中获益良多,法官为其解决纠纷提供了清晰简明的思路,今后将加强法律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身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
下一步,辽源中院将继续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这一核心工作,以服务大局、服务企业为己任,畅通涉企案件绿色诉讼服务渠道,为全市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及时性的司法服务,切实助力企业减轻负担,营造让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发展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