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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时节遇难题 法院送来“及时雨”
  发布时间:2022-05-31 15:39:55 打印 字号: | |

“太谢谢你们了,我终于有钱买化肥和种子了……”春耕之际,正当唐某因购买化肥和种子的钱款不足而一筹莫展时,东辽县人民法院法官送来了执行款。

2020年5月,唐某和赵某在东辽县法院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赵某将借款本金35000元和利息分批给付唐某,由于赵某未按约定履行协议,该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然而赵某再次“爽约”,未全部还完所欠款项。

2021年11月,东辽县法院依法将赵某收获的玉米予以查封,并多次前往赵某家中与其沟通,告知赵某若不自觉返还欠款,法院将会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多次劝解与释法中,赵某感到后悔和担心,表示不想成为大家眼里的“老赖”,尽快将执行款上交。2022年2月,在法院的允许下,赵某将玉米出售后将剩余执行款交付到东辽县法院。

唐某得知今年购买种子化肥有望后,非常激动,但正逢疫情防控形势突转,由于疫情防控要求,城乡之间全部通勤车辆停运,并实行静态管理,唐某无法前往法院领取款项,唐某再次犯了愁。东辽县法院执行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向院领导汇报了此情况,并在疫情形势好转后,立即将执行款送到唐某家中。唐某见到法官后激动地说:“我可怎么感谢你们才好啊!”

东辽县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执行措施助力复耕复产,将强制执行与释法明理相结合,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为春耕生产送去“及时雨”。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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