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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保护 护航春耕生产——东辽县人民法院“送法进乡村”
  发布时间:2022-05-11 10:01:35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地保护辽河源头生态环境,探索建立辽河源头生态保护的法治化框架,并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实现生态旅游资源的有序开发,5月10日,东辽县人民法院联合市、县法学会深入辽河源镇安乐村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春耕生产。

活动期间,东辽县法院法官干警与法学会工作人员为村干部和村民详细解答了“农村三资纠纷如何解决?”“土地权益归属纠纷如何解决?”“人在户不在是否有土地承包权?”等问题。干警们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与农民朋友亲切沟通,深入了解大家的法律需求,详细解答农民群众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引导村民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此外,还通过发放宣传单、手拎袋等方式,进一步普及《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等与农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活动中,发放普法宣传资料800余份、宣传袋300余个,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6件次。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农民环保意识,提高了农户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意识,为营造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敬法、人人守法的乡村法治文化氛围,发扬“枫桥经验”精神,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打造无讼村屯,起到了良好作用。

东辽县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普法宣传工作高度融合,环境日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宣传保护黑土地的重要性,重点打造辽河源生态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民生福祉观,创新环境司法理念,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全力保护辽河源头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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