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调解显温情 履行扬公信
  发布时间:2022-01-14 15:58:01 打印 字号: | |

本次收到房某案件调解款10,000元,收款人:陈某……”近日,在东辽县人民法院渭津人民法庭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解决。


    陈某与房某系邻居关系。2017年,房某以做生意为由向陈某借款50,000元,双方约定月利一分五厘。截止2020年1月份,房某分多次偿还了陈某本金50,000元,尚欠陈某利息22,375元,房某重新给陈某出具欠据予以确认。但是经陈某多次催要,房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脱,一直未能偿还22,375元。故陈某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理案件后,因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对此无异议,且案件标的额较小,主审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房某承认欠陈某利息22,375元,但因做生意失败,资金周转不开,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希望陈某能再宽限一段时间。法官也从中立的角度出发,告知房某应当在可行的范围内尽可能偿还陈某欠款,提出自己的还款计划,让陈某看到你的诚意;同时,也希望陈某看到房某这种积极还钱的态度,体谅他目前的困难。

经过双方几次商讨,陈某同意放弃部分欠款,仅让房某偿还20,000元。房某表示愿意分两次偿还陈某欠款,并立即履行,当场偿还了陈某10,000元。二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案件调解后,主审法官始终记挂着案件的履行情况,时常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络,督促房某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就在第二次还款日到期的前一天,陈某打来电话,表示房某要在明天还他第二笔钱,希望能来到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进行给付。房某也打来电话,希望在法官的见证下进行偿还。法官对此欣然同意。第二日,二人相继来到法院。在主审法官和书记员的见证下,房某当场给付陈某剩余欠款10,000元,陈某给房某出具了收条,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当事人主动要求到法院来履行,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标志着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人民法院为人民。辽源法院始终将调解优先、服务人民的思想观念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司法环节,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端正工作态度,为人民着想,兼顾效率与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实现,切实为人民服务,审慎用权,切实履行审判职能,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