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保护东辽河区域生态环境及生态资源,服务保障辽源、四平两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建设任务,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司法审判职能作用,12月2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进一步加强辽源、四平两地法院保护东辽河生态环境联动协调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上,辽源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东民,四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连锐分别代表辽源、四平两地法院,共同签署《关于推进辽源、四平两地法院东辽河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辽源中院作了发布会背景介绍。此次辽源、四平两地法院共同就推进辽源、四平两地东辽河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形成的框架意见,是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东辽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两地法院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决定共同建立东辽河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以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凝聚司法合力共筑东辽河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会上,辽源中院、四平中院分管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就东辽河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辽源日报吉D微风栏目记者)问:东辽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双方协作的目标任务有哪些?
(高东民)答:应当说,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着重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为吉林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也进一步深化了对东辽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东辽河是我省主要江河之一,也是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维持居民生活的重要河流之一。全面加强东辽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东辽河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的内在要求。我们两地法院积极推动建立东辽河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既是积极回应东辽河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也是保障东辽河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的客观需要。
两地法院通过签订框架协议,学习互鉴、创新协作,探索建立更加完备、便捷、有效的区域司法协作发展机制,逐步形成“司法资源共享、互助平台同建、风险防患同防、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格局,推进两地法院东辽河区域司法保护协作落地见效、发挥作用,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审执质效,降低司法成本,通过司法手段推动东辽河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
(辽源日报记者)问:两地法院协作的原则是什么?具体协作的工作机制有哪些?
(姜连锐)答:我们两地协作总的原则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东辽河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同时,我们坚持提高站位,服务大局;共同协商,合力解决;统筹规划,优势互补;注重实效,联动发展的原则,来推动东辽河区域司法保护联动,构建富有成效的司法保障新机制,构建两地法院互利、互惠、互补关系,满足各自发展需求,增强区域司法协同水平。
在具体落实协作机制的工作当中,我们两地法院将采取定期召开两地法院生态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建立类案统一裁判标准机制、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加强跨区域司法服务协作机制建设、建立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建立健全人员培养交流合作机制、建立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机制等方式,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落实,有序推动协作机制的实施。同时,我们两地法院将定期向同级党委、省(市)委政法委汇报东辽河区域协作的进展及成效,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两地市有关部门在立法、培训、政策、标准等方面加强协同和衔接,扎实有效解决区域合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北方法制报记者)问:对于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来筑牢服务和保障东辽河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屏障方面,两地法院将有何具体的措施?
(何芳松)答:如何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我们两地法院将从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加强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东辽河环境资源犯罪。二是加强环境资源民事审判工作,找准东辽河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之间的平衡点,通过司法审判支持东辽河新兴产业发展,努力构建高科技、低能耗、污染少的绿色产业结构。三是加强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工作。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环境监管职能职责,为东辽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四是加强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判工作,着力办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确保东辽河区域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五是强化恢复性司法实践,最大限度的促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辽源广播电视台记者)问:对于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服务和保障东辽河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合力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李本直)答:刚才辽源中院高东民副院长也介绍了一些具体的工作措施,那么在建立两地的联动机制,形成合力方面,我们两地法院将通过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来加强东辽河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信息共享;通过建立管辖权协商机制,来解决案件管辖问题和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分歧;通过积极开展执行事务协作,进一步加强在审判、调阅档案、调查取证、证据财产保全、裁判文书送达等事务方面的协助配合;通过探索建立生态修复协同机制,形成区域内生态修复齐抓共管新模式,提升生态修复效果,筑牢东辽河区域生态安全屏障;通过建立业务交流协作机制,比如联合调研、工作座谈、案件研讨等方式,来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通过完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区域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促进东辽河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性、及时性和协同性,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信息化水平;通过建立新闻宣传协作机制,及时总结服务和保障东辽河区域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亮点,为服务和保障东辽河区域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吉林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坚决贯彻好、落实好、完成好。辽源、四平两地法院将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东辽河区域生态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安全的关心关切,为东辽河区域协同发展提供充分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