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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东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7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发布时间:2021-12-02 16:46:28 打印 字号: | |

12月1日-2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汤某某、关某某等7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为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按照疫情管控要求,东丰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成七人合议庭,成立后勤、安保小组等,各小组工作人员认真工作,克服大雪等寒冷天气影响,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汤某某等73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减肥产品“索丽可Ob蛋白秀身减肥胶囊”。其中,汤某某受关某某所托向其非法售卖含有“西布曲明”成份的有毒有害散装胶囊及外包装,关某某非法组装后销售,刘某某等5名被告人为其提供帮助,其余被告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均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定罪量刑展开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次涉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体现了东丰县人民法院对食品类犯罪严厉打击的决心,同时也向社会群众宣传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东丰县人民法院呼吁广大群众加强对食品安全类犯罪的认识,提高警惕,远离有毒有害食品,保重身体健康!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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