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以贯之地为民办实事、舒民忧、解民困。近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安石人民法庭的干警来到辖区安石镇牛心村当事人白某家中,将返还的诉讼费交到白某手中。
白某与丈夫均是牛心村村民,他们共同经营着自家耕地生活,每年都将玉米卖给安石镇收粮的高某。近几年高某因为经营不善欠下了大量农民的巨额粮款,白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将高某起诉到东辽县人民法院。在开完庭后,白某的丈夫因患有脑血栓无法自理需要有人照看,白某无法到法院领取返还的诉讼费用。在得知白某家中的特殊情况后,承办法官为减少当事人麻烦,立即派干警将审批完成应返还的诉讼费亲自交到白某手中,白某激动的说:“谢谢你们,咱们法院真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好法院,替百姓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为你们点赞”。
东辽县人民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群众无小事,点滴暖民心”,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基层法庭的责任与担当,用脚步丈量民情,以真情温暖民心,全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为建设法治辽源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