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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坚守初心 公正审理业主点赞
  发布时间:2021-07-20 10:25:39 打印 字号: | |

“我从来没打过官司,第一次打官司就感受到了法官公正、为民的精神,为你们点赞……”7月20日,某小区业主委员会2名代表来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民事审判第一庭赠送了印有“体恤民情、传递司法温情,勇于担当、彰显司法正义”的锦旗,对法官的公正判决表示感谢。

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于2016年8月13日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该物业公司接管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三年,自2016年8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7日止。2020年12月,该小区选举成立第二届业委会。2021年1月,业委会讨论通过要求该物业公司撤离的书面意见,并通知其撤离。该物业公司拒绝撤离,双方发生争议,业委会将物业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而后上诉至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合议庭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到,该物业公司近两年来与小区业主在维修、绿化、安保、保洁等方面屡次发生纠纷,双方对立情绪不断升级,导致业主多次到社区街道和相关部门上访,目前该物业公司已失去大多数业主的基本信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物业服务合同》于2019年8月17日到期后,双方未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某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小区业委会有权代表业主随时解除该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业委会于2021年1月18日书面通知该物业公司撤离小区,已尽到了提前60天的书面通知义务,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现已依法终止。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物业公司于十日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委会。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小区是社会的缩影,居民生活幸福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辽源中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加大对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调解、审判力度,精细研究每一个案件,妥善解决每一起纠纷,始终以司法为民初心,力争消除社会不和谐音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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