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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讲话中汲取奋进力量 在实干中坚守法治初心
辽源中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会议
  发布时间:2021-07-23 09:13:08 打印 字号: | |

为学习、宣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狠抓落实上来,扎实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7月23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会议,对讲话精神再学习,对学习任务再部署。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钰主持会议。    会议扩大到各部分负责人。会上,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书记景俊海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辅导、省高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三次集体(扩大)学习会精神。党组成员及各部分负责人结合本职工作进行了学习体会交流。

会议指出,要通过学习更加深刻地认识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历史性、划时代、里程碑意义;更加深刻地认识我们党创造的伟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造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更加深刻地认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革命、建设、改革、复兴事业的根本保证,更加自觉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深刻地认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深刻地认识伟大建党精神是我们党的精神之源,大力弘扬光荣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更加深刻地认识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百年蓬勃发展、生命力旺盛强大的法宝,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是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将学习贯彻引向深入,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更加实在的工作成效。要提升正气,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掌握情况;坚持发扬民主作风,做事公道正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坚持从优待警,彰显人文关怀。要从严治院,建设过硬队伍。要加强管理,提升管理效能;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严格自律,保持清正廉洁。要攻坚克难,狠抓贯彻落实。要强化制度执行,提升制度意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工作落实;要建立一体化贯彻落实平台,在抓落实载体上有所创新,进一步强化机关执行力,推动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落实和工作效率。

会议要求,全体干警要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法院的正确指导下,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进一步鼓舞士气,激发斗志,凝心聚力,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高度的责任感迎接新的挑战,攀登新的高峰。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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