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有效开展为民实践活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谨记司法为民宗旨,全面启动首执未结“小标的”案件专项攻坚行动。近日,辽源中院执行局在此次专项攻坚行动中,抽丝剥茧、一波三折,终于锁定被执行人所有车辆并依法予以扣押,成功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2019年6月,被告人周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某医疗费用、鉴定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01985.43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周某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谭某于2021年4月向辽源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是执行工作实践中的难点,为此,辽源中院执行局精心选派骨干力量开展该案件执行工作。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开展财产线索调查工作。经过线上、线下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周某名下有一辆北京现代牌小轿车,执行团队立即到东丰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对该车辆车籍采取查封措施。同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争取第一时间发现车辆并进行实体扣押,从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等待公安机关协查反馈信息过程中,执行法官并没有消极等待,2021年5月11日又带领执行团队深入到被执行人周某户籍所在地东丰县南屯基镇南福兴村进行财产调查。在当地村委和居民的配合下,得知被执行人周某名下的北京现代牌小轿车在其姐姐家存放,但根据反馈信息,目前车辆并不在其姐姐家中,而是由其姐夫王某驾驶到东丰县城办事,现不知去向。为第一时间查找到该车辆,并防止走漏消息导致车辆再次难寻,执行团队没有在当地守株待兔,而是果断前往东丰县城搜索车辆踪迹。此时,正值中午就餐时间,执行团队在东丰县内主要街路搜索多次无果后,根据当时正值午餐时间和车辆驾驶人消费水平,决定将搜寻方向转为较偏僻街道的小型就餐场所门前进行搜寻。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紧张搜寻,执行团队成功在东丰县客运站附近找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立即向车辆实际使用人即被执行人周某的姐夫王某表明身份,并拟对车辆采取查扣措施。但车辆使用人王某不予配合,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执行法官立即对王某进行了说服教育,并充分释法明理,说明拒不配合执行的严重后果;当110公安干警赶到现场后,执行团队再次表明身份,就依法开展执行,对车辆进行查扣进行了说明。公安干警检查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后,得知是法院执行行为,对执行干警认真执行、仔细搜索行为表达了敬意,对车辆实际使用人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协助执行干警将该车辆成功查扣,为此次执行行动划上圆满句号。
(截取的执法记录仪中执行画面)
辽源两级法院执行干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用心用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开展案件集中攻坚行动,集中攻坚一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新期待,以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新业绩新成效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