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关系要好的两名中学生,却因一场事故产生矛盾纠纷,并诉至了法院……
2020年11月17日下午,东丰县某镇中学操场正在上体育课,老师组织学生进行600米加速跑训练,在跑步过程中,王某某因加速过快而将跑在前面的于某某撞倒,压倒在身下,导致于某某右桡骨远端骨折伴尺股骨骺脱位。而后,俩名学生及家长因此事产生了矛盾,并就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赔偿始终无法达成调解。
2021年3月1日,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于某某父亲)于某龙代表于某某向东丰县人民法院黄河人民法庭提起了民事诉讼,将王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王某某父亲)王某江、东丰县某镇中学告上了法庭。面对未成年人案件,黄河人民法庭法官带着“耐心”和“爱心”审理了此案,法官在庭审中以具有“温度”的普法教育为基础,在宣判后进行了具有“温情”的释法答疑,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律责任、德育熏陶、家庭教育、孩子心理健康贯穿始终。
判决生效后,法官考虑到双方家长正处于农忙时节都比较繁忙,为防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法官就赔偿款给付进行了跟踪了解,多次与双方家长、学校沟通联系,并于5月25日清晨在赔偿款给付后,第一时间联系于某某家长来法院领取赔偿款,切实化解了两名学生及家长间的矛盾纠纷。
面对未成年人案件,黄河人民法庭旨在“柔性司法、温情止纷”,希望通过法庭关怀、家庭教育、学校关心等手段,帮助孩子们正确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让法律陪伴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