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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普法进社区 法官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1-03-15 15:05:1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良好氛围,创造良好消费环境,构建和谐消费关系,3月15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走进辽源市东艺社区,为社区居民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懂法才能更好的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宣讲中,辽源中院民一庭温桂杰法官向居民们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详细讲解了其赋予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九大权利。同时,就居民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消费维权诉求,现场指导大家在发生争议时有哪些救济途径,如何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何向经营者进行索赔,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消费纠纷。一个个实际的案例,让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使居民群众在接受案例教育的同时,了解消费维权知识。

    参与讲座的居民们纷纷表示,在生活中常遇买到假货、过期食品、质量不达标产品等情况,总是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今天法官的讲解,知道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以后将学好用好法律,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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