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辽县人民法院渭津人民法庭先后调解了两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认可。 案件一被告崔某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伤,保险公司垫付赔偿款后,向被告追偿。案件二同样是被告周某某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伤,保险公司垫付赔偿款后,向被告追偿。
这两起案件均为因被告过错,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赔偿后,向被告人追偿。两起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而且不论是被告崔某,还是被告周某,都积极表示愿意偿还垫付的赔偿款,只是现在缺少资金,不能及时还款。
对此,东辽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时将被告的意见传达给了原告,并传唤原被告双方面对面协商。经过法官的居中调解,原被告双方也达成了和解。至此,两起案件均有了结果。
被告崔某同意分两年还清原告垫付的5万元;被告周某同意分6年还清原告垫付的11万元。
人民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大多为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对于上述两起案件,债务人还钱意愿强烈,但短时间无法筹集还钱款项而被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应当以调解为主,不仅可以让当事人双方满意,也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财产不受损失。
让当事人满意,是法院人的不懈追求。身为法院工作人员,应当结合案情,灵活运用办案方式,提高诉讼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