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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进社区 “典”入民心 “典”亮生活
  发布时间:2021-01-04 16:19:58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在《民法典》实施之际,为切实提高群众对《民法典》的认识,进一步推动我国首部法典的有效实施,更好的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保障,1月4日上午,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西安法庭庭长张旭来到西安区太安街道,以《法在身边 “典”亮生活》为主题,为街道工作人员及居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

七编侵权责任编第十章第1254条介绍了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抛掷物品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下面介绍一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张法官从《民法典》的由来以及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为切入点,结合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就相邻关系、高空坠物、供热合同等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了详细的法律讲解。通过生动的讲解和阐释,进一步加深了居民对《民法典》知识的掌握和理解,宣讲现场气氛活跃,反响热烈,取得了良好效果。随后,法官和现场居民代表进行了互动交流,对居民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耐心解答。现场居民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宣讲,让我们更加明白了《民法典》是保护我们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典,我们必须遵守它;也只有大家都自觉守法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希望这样的法律讲座能经常举办!

此次普法活动是西安区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进诉源治理的一次生动实践。西安区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让《民法典》成为身边的教科书,真正走进居民的生活,在居民中营造出全民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民众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引导民众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西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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