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涉黑恶案件财产依法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领导,确保辽源地区“黑财清底”目标的顺利完成,2020年12月24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全市两级法院“黑财清底”专项攻坚年终专题调度推进会议,对年终“冲刺”阶段打财断血工作进行进一步部署。会议由全市“扫黑除恶”领导办公室副主任、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文斌主持,辽源市“扫黑除恶”领导办公室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中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涉黑恶案件财产依法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并逐院逐案听取了四个县区法院涉黑涉恶案件执行推进情况和涉执信访案件情况报告。随后,王中副书记代表市委政法委、陈文斌局长代表市中院,分别与各县区法院院长、执行局局长逐一签订了《全市法院“黑财清底”工作责任书》,以“军令状”形式扎实推进和坚决确保全市法院“黑财清底”专项执行攻坚行动“冲刺”阶段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会议要求,各县区法院要紧盯目标任务、不折不扣担当责任、全面履职尽责。一是在案件结案进度方面,要做到逐案建立台账,落实案件主要责任人和时间表,形成“一案一册”,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黑财清底”执行案件全部结案,结案率要达到100%。二是在涉案财产查控方面,要做到“三必见、四必查”,即:通过会见被告人、被告人直系亲属、举报人和控告人及相关知情人调查了解被告人能否提供可执行财产或具有可执行财产;通过核查被告人、被告人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银行账户,核查被告人、被告人直系亲属动产、不动产,核查被告人、被告人直系亲属股票、基金、证券、保险、期货等理财账户,核查被告人、被告人直系亲属债权及其他资产,最终确认被告人目前有无可供执行财产。三是在涉案财产处置方面,财产处置率要达到100%。要清晰掌握每一起案件的财产认定结果,确保对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没收,对应当退赔被害人、返还案外人的依法及时退赔或返还,对应当用于罚金、没收个人财产的依法上缴国库,做到案结事了,不留后遗症。
会议明确,将责任目标及内容作为2020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目标考核和评选“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重要指标和参考依据。对未能完成目标及任务内容,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