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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辽源市两级法院涉民生案例
  发布时间:2020-12-07 14:01:16 打印 字号: | |

案例1:千万元债务案达成和解 辽源市龙山区法院护企暖企传递司法温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省、市法院出台的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及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某消毒剂有限公司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主动作为,精准施策,研究制定了《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方案》,坚持从疫情防控、恢复生产、服务大局出发,特事特办,有力有序助推企业稳经营、促发展、真正为辖区民营企业提供了全面的司法保障,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

案件情况:2017年3月至2020年2月,该院先后受理有关辽源市某消毒剂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40件,其中执行案件34件,执行标的达2600余万元(不含利息迟延金等费用)。其中,申请人为法人的3件,申请执结最大标的为390余万元。

公司情况:某消毒剂有限公司是国家工信部应急物资名录单位和省工业厅应急物资定点储备和生产基地,是东北三省唯一一家固体消毒剂生产企业,产品涵盖消杀、防护、卫材三大类24种产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公司被国家发改委列为防控物资保障限制重点生产企业,其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被列入省疫情防控物资5家重点联系企业及品种名录。

主动施策:该院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司法服务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好各项工作举措。按照《方案》安排,设置了债务清算组、案件调解组、法律保障组,用于对该企业加强保护力度,保障其正常的生产经营;自3月6日起,共召开2次债权人会议。经过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与某消毒剂生产企业达成了和解方案。

截至目前,在该院申请执行的34件案件中已达成和解执行完毕的31件,结案标的1800余万元。为债权人发放执行款370余万元(本金20%),全部按执结完毕结案。现仍有未结案件5件,申请人全部为自然人,申请标的均为20万元以上。通过工作,该院已全部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意向,并将根据企业回款情况,推进和解进程。同时,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该院执行局暂缓了对企业的“拉黑”,对企业的主要管理者解除了“限高”,对生产车辆进行了“活封”,方便他们无后顾之忧的去生产和融资;先后多次走访该企业最大债权人某银行支行,商榷注入资金事宜,使企业摆脱资金短缺的困难;利用“信访接待日”耐心细致的做债权人的思想工作,稳定债权人情绪,释明企业“死活”利弊等,均有效的避免了执行信访案件的发生;依法对该案件施行执行费及相关费用的减免缓政策,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继续与该企业保持良好的法律服务关系,提供司法保障,把维护债权人利益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尽可能为企业创造宽松的融资环境。大“疫”当前,面对企业实际困难,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快速、妥善办理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继续与企业保持良好的法律服务关系,为企业助力,实现企业、劳务人员、债权人、国家税收等共赢。

 

案例2:申请执行人王某、宋某等26名自然人

与被执行人辽源市某重型汽车配套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一案

 

案件基本情况:本案原告26名自然人自2017年7月起至2019年5月止,被告辽源市某汽车配套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共拖欠26名自然人工资共计1721433.52元。

执行情况:本案原告26名自然人于2019年9月18日在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立案之后西安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案件,执行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研究办理此案,此案涉及民生,迅速采取行动,于2019年9月18日查封了被执行人辽源市某重型汽车配套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西安区仙城大街480号临建厂房、办公室、食堂、锅炉房等房屋、合计2208㎡。多方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被执行人辽源市某汽车配套有限责任公司在辽源市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一笔拆迁补偿款,我院第一时间赶到辽源市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了解了情况之后考虑到该案件的特殊性,积极配合我院将该笔款项予以查封,经过一年的调解办理,于2020年9月30日补偿款到账之后,赶在中秋节、国庆节双节前一天下发给26名自然人手中,26名自然人的工资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例3:申请人王某军与被执行人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9年,申请人王某军与被执行人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东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军与驾驶机动车的王某于2018年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军受伤的严重后果,法院判决王某赔付王某军医疗费等费用共计78000元钱,王某军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执行后,寻找当事人履行生效的判决,而且该案涉及民生案件,我院执行干警积极研究案情,正赶上最高院下发的这次巩固执行难专项行动,而该案件又是专项行动的重点涉及民生的案件,该案件一直受到领导的重点关注,而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告王某之前因为诈骗罪被判刑,交通事故发生时王某刚刚刑满释放,没有找到工作,并没有查控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王某也是因为在监狱里积极改造,态度良好,也想积极还钱,只是没有执行能力,该案陷入执行不能的状态,申请人治疗急需钱,后经过执行局领导和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王某及王某的亲戚积极沟通,大家共同给王某找到了一份工作,该亲戚同意先替王某偿还70000元,先让申请人治病,而申请人王某军也同意放弃一部分执行款,王某每月的工资用来偿还欠款,本案圆满解决。

整个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单纯的进行强制执行,而是给刚刑满释放的被执行人足够的尊重,同样的被执行人也能理解执行法官的难处和申请人的态度,也会积极的配合,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这也是切实解决执行难应该做到的,不仅要依法执行,更要以德执行,让执行不再难。

 

案例4:申请执行人迟某等19人与被执行人曲某劳务合同纠纷合并案案例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东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尽快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简要案情:申请执行人迟某19人与被执行人曲某劳务合同纠纷合并案忠劳务合同纠纷合并案,东辽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曲某限期内支付农民工工资。判决生效后曲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过程: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迟某等19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及时与曲某联系偿还事宜,决定截留查封曲某在吉林省某公司工程款,用以抵付农民工工资,待吉林省某公司工程款到入账户后,方可支付农民工工资。

典型意义:承办人现场办案,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便利,既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及时执行,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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