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努力培育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12月3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共青团辽源市委走进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开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宪法宣传进校园”主题活动。
“同学们,你们知道我国宪法日是哪天吗?”“宪法日为什么要定在12月4日呢?”“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颁布的,宪法是根本大法,规定了基本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义务,我们的法律可以说都是由宪法而来的。”活动现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爽为学生们带来一堂生动有趣的宪法宣讲。
李爽法官从建立法律思维入手,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宪法的基本内容及其意义,结合当下案例向大家讲述宪法的重要性。随后李爽法官分析讲解了名誉权、姓名权、性骚扰(她权益)、自甘冒险原则、明确禁止违法借贷行为等法律规定,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和引导同学们要树立宪法意识、培养宪法观念,培养高尚的爱好和情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李爽法官与现场同学进行互动,对同学们提出的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一一进行解答。风趣幽默的话语、贴近同学生活的案例、细致的剖析使活动现场气氛活跃、不时爆发热烈的掌声。学生们纷纷表示,在宣讲中学习了更多法律知识,也知道了宪法并不是高高在上,遥不可及,而是渗透在每个人的生活中。
活动现场设置法律咨询台,为同学们发放法律宣传单,宣讲后,李爽法官向学生代表赠送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书籍。
通过开展此次“宪法宣传进校园”活动,使学生们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增强了学生们的法治意识。下一步,辽源中院将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传递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为营造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提供法治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