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文斌热情接待了2名来访群众,两人系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王某和他的母亲,二人手捧着一面鲜红的锦旗、一封诚挚的感谢信,专程来到市中院,对中院执行局副局长何洪涛、书记员孙春义在案件执行中司法为民作风表示感谢。
该案系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房产、土地、车辆和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查询,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同时,对被执行人登记的住所地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可能居住地进行了走访调查,均未发现执行人的下落。由于被执行人无固定职业、长期在外地生活居无定所,致使案件多年未能执行。但市中院执行局没有放弃,本着“有财产案件必须执行、无财产案件持续查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行理念,对该案件财产情况持续进行排查。在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可能办理了社保手续有社保金可供执行后,面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不确定财产线索,何洪涛副局长带领执行法官到公安、社保、人社等单位调取被执行人准确身份信息、查询社保金发放单位和发放部门。在相关单位的协助下,经过三天的工作,终于查实被执行人的社保金情况,随后立即向金融机构和发放单位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确保多年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通过本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感慨地说:“尽管给我们办案的几位法官工作尽职尽责,但是作为老百姓在钱没有要回来之前,我们心里还是不甘心的,总认为法律是万能的。现在我们明白一个道理,有财产不给执行是法官的问题,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官再努力也没有办法啊!此次到法院专程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我们感谢法院、感谢执行局领导和办案法官,是法官的坚持不懈、司法为民的作风,使我们全家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