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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坚决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发布时间:2020-10-14 15:13:5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企业健康发展,将优化营商环境以法规形式加以明确。东辽县人民法院白泉人民法庭认真落实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近日,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件标的额达到数十万元的合同纠纷案。    原告A有限公司系外省一家重点民营企业,被告B有限公司系吉林省内重点民营企业。域内外两家民营企业合作多年,形成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但在某项目中,被告B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缺,未能兑现此次合同约定,故原告诉讼至东辽县人民法院,要求冻结被告企业的账户。

东辽县人民法院白泉人民法庭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冻结账户势必造成被告企业发展停滞和影响企业信誉,选择了依法调解的方式,争取在不影响双方企业利益以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解决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原告做出了让步,不再要求冻结被告企业账户,给被告企业预留了筹资还款的一定空间;被告企业对原告的让步表示感谢,并承诺一定抓紧时间筹资还款。

    此案审结后,在小编采集新闻线索时,承办法官说道:“在办理民商案件中,我们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要运用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手段化解纠纷,要让企业家、社会主体在每一个案件中真正感受到营商环境的切实优化。”


 

 
来源:东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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