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10余名法官、法警强力出击,对位于龙山区站前街一经营场地进行强制腾迁。
2003年2月,某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购买的方式从吉林省某集团公司处获得了辽源市龙山区站前街一处土地、房屋、大棚的所有权及其铁路专用线使用权,此后又将上述财产的使用权和处分权交给了某供销社。2008年12月,该供销社将此处经营场地出租给某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并收取租金,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一份,租赁期为二年,租金共计20万元。
某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合同期间,在未经该供销社同意的情况下对承租的场地进行了改造、扩建。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再续签租赁协议。某供销社口头通知了某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并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而某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至今仍然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后该供销社起诉,要求某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返还租赁场地、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同时给付延期使用租赁场地期间的租金。
龙山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某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承租的经营场地搬迁腾空,交付给某供销社,并交付相关的租赁费(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的年租金10万元计算,即每月8333元计算)。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予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并多次找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要求其迁出房屋,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张贴了腾迁公告,在公告期限内被执行人也未依法履行腾迁义务。随后执行局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出限制消费令,穷尽所有执行程序后,决定执行强制腾房。
9月25日上午9时,执行法官、法警到达执行现场,按照清房预案,迅速行动。警戒组拉起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执行组找来专业开锁公司,强制进入屋内开展执行工作。在公证处的见证监督下,执行干警打开执法记录仪,对室内物品逐屋、逐物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全程录像。 经过2个多小时的奋战,所有物品均登记在册,打包完整,运送至指定保管地点,本次清房行动圆满结束。
清房行动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常常成为阻碍执行攻坚的“拦路虎”。作为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关键环节,龙山区法院切实加大执行力度,敢于动真碰硬,通过专项执行、集中执行、联动执行等方式,严厉打击拒不配合法院清房的“钉子户”,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