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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纷争只为墙  法官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0-09-28 13:44:00 打印 字号: | |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六尺巷”故事。古代有人为了一道墙不惜修书千里,而今天同样有人为了墙而对簿公堂。近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由墙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    任某与郝某居住在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古仙村,几十年来,两家相邻而居。2020年3月,郝某一家翻新房屋,将院围墙向外扩充占用了部分村道,导致任某家的运粮车和化肥车进出困难,几次险些侧翻。为此,任某多次找到郝某及村委会、镇司法所协商,经村委会、司法所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矛盾进一步激化。2020年7月,任某向西安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令郝某立即拆除在任某家车辆必经之路堆砌的石头墙。

西安区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勘查,考虑到双方系邻居,为避免矛盾激化影响邻里和谐,法官决定尽最大努力调解结案。法官们先后来到村委会和司法所,充分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同时,多次组织当事人磋商,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邻里之间应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友爱相处,从邻里和谐的角度出发解释问题,为双方明理释法,分析利弊,针对双方案件争议焦点,寻找利益契合点和平衡点,也为双方提出多种解决问题的建议。经过法官多次讲法说理、耐心劝导,被告郝某终于认识到不能因一时满足自家小院范围的扩大而影响邻居的出行和生产劳动。最终,二人握手言和,在法官、村委会的见证下,郝某主动拆除了部分院墙、锯掉了两颗榆树,并将道路恢复了原状,一起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有话说:

    邻里关系是城市建设、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常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邻里之间应遵循和睦、谅解、包容、互助的心态和原则来处理关系,只有邻里之间守望相助、和谐相处、团结友爱,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美好!


 

 
来源:西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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