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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超市偷肉,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9-24 15:49: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辽源一超市每天闭店盘点结账时,发现柜台里的生肉数量总对不上,在查看监控未果后寻求警方帮助。经警方调查后发现,竟然是一名女子带着小孩在超市结账时故意藏起生肉蒙混过关......

2020年6月,被告人刘某(化名)在辽源市龙山区某超市购买物品时,先后四次将生肉藏匿在事先准备好的黑色兜内,在付款时故意没有拿出结账,从而将生肉盗走。经警方认定,共被盗生肉价值人民币825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将所得赃款、赃物返还给被害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在家庭教育中,长辈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在与大人相处的过程中,会模仿大人的行为。而该女子带着小孩盗窃,这种及其错误的做法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怎样的影响?!仅仅为了蝇头小利做出不道德行为,给人生带来污点,给家人抹黑,也在孩子那里失去了信任和尊敬,得不偿失!

法官提示:公众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切忌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不要有侥幸心理。同时,商家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不断完善技术防范措施,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来源:龙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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