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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云开庭审结一起涉疫情诈骗案件
  发布时间:2020-09-16 15:57: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诈骗案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无法将被告人提押到庭的情况下,通过与看守所连线的远程视频方式对该案作出公开审理并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刘某在无现货、无进货渠道的情况下,对外谎称自己能联系到生产医疗器械的厂家进购测温枪。张某为帮助朋友购买测温枪联系到被告人刘某,按照每个测温枪430元的价格向刘某订购了200个测温枪,并预先支付了2000元定金。双方约定待刘某发货后再付清余款。为了获取张某的信任,刘某唆使被告人陈某邮寄空塑料瓶,以获取快递单。2020年3月1日,陈某按照刘某所教的方法,捡了一个空纸壳箱和几个空塑料瓶,电话联系顺丰快递员取货,并编造了“长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寄件人、填写了虚假的电话号码,寄件后将快递单号发给刘某。刘某将快递单号发给被害人后,张某对发货一事信以为真,随即支付了剩余货款,累计支付人民币86,000元。案发前,刘某返还给被害人张某40,000元,剩余46,000元至今未还。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陈某均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从宽处理;但其二人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利用防疫物资紧缺及人们急于救援的心理,通过电信手段实施诈骗活动,性质恶劣,故应酌予从重处罚。根据二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疫情防控无小事,防范打击见真章,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坚持从严从快惩处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依法保障医疗、防疫、市场、社会秩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

个人购买口罩、手套、额温枪、温度计、消毒液、防护服等医用防护用品时,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轻信陌生人口中所谓的“特殊渠道供货”“代购”等虚假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对发现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或者到附近的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西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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