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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龙山法院:失火烧林 一老人因失火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0-09-07 15:02:28 打印 字号: | |

    在自家门前倒“小灰”(取暖原材燃烧后剩余灰烬)在大家看来是很平常的一件事,但家住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某村的一个老人却因倒“小灰”触到了法律的红线。

“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

“我自愿认罪!”

在法官的发问下,被告人蒋某沉重地作出回答,她万万没想到自己倒“小灰”竟然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

2019年3月8日中午,被告人蒋某在位于辽源市工农乡某村自家门前倒“小灰”,不料“小灰”中的火星随风飘到附近山上,造成了周边林地起火。蒋某发觉后,和附近邻居全力灭火才将火势控制住。经鉴定,过火面积2.74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23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面积0.51公顷。3月19日,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近期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失火罪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过失引起森里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应给予更大的从宽幅度。蒋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王某等5人以蒋某引发山火造成他们的果树及杨树过火死亡为由提起了赔偿诉求,后经该案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达成了和解,当事人更送来锦旗表达了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焚烧秸秆、焚香祭祀、野外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都极易引发火灾。因疏忽而引发的灾难不仅给集体和他人造成巨大损失,自己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请文明安全用火,避免因个人疏忽给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来源:龙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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