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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负债务相互抵消 审判执行双结案
  发布时间:2020-08-12 16:23:33 打印 字号: | |

一边是追偿权纠纷,一边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郑某和某健身娱乐公司因这两起纠纷互欠对方几万元。近日,辽源市龙山区法院耐心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

案件回顾

郑某与某健身娱乐公司的股东赵某签订门市房出租协议,约定将郑某所有的商用房出租给赵某,该商用房实际用于某健身娱乐公司所用。由于郑某在维修改造该商业用房暖气管路过程中发生漏水事故,造成该健身娱乐公司财产损失。双方因赔偿一事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郑某赔偿某健身娱乐公司财产及停业损失,并进入执行程序。随后不久,郑某以该健身娱乐公司在租赁期内未按照当初的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为由,将该健身娱乐公司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及时联系了双方当事人。由于当初签订合同的某健身娱乐公司的股东赵某目前另案在押,该公司法人李某来到了法院。为了能圆满快速的解决双方纠纷,承办法官一方面从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的角度劝说李某,当初签订的租房合同不能因为突发事故而违约,如今该偿还的理应偿还。另一方面劝说郑某,法院生效的判决必须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法官多次的沟通交流、释明法理后,双方终于同意债务相互抵消,差额互补,某健身娱乐公司自愿给付郑某诉求款项,郑某在收到该款项后,立刻支付给某健身娱乐公司执行款项;同时,双方均撤销了诉讼。至此,这件互负债务的案件成功审理、执行完毕,双方矛盾一次性得到了根本的化解,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表达了对法官的认可和感谢。

 

 

 

 

 
来源:龙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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