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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行政争议 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发布时间:2020-08-07 08:41:13 打印 字号: | |

“案子我们会严格依法裁判,但是,从根本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角度来说,协商解决更彻底,也更有效率。”这是今年东辽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法官们在行政案件立案前说的最多的一句话。

近日,东辽县法院又成功协调化解一起因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引起的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并行政赔偿案件。

    案件起因:

赵某于上世纪90年代在东辽县某镇购买了一套公房,并办理了房照,拥有合法产权。后因生活改善等原因,赵某搬离了该房屋,房屋一直属于空置状态。

近年来,县里启动煤矿塌陷区房屋改造工程,赵某房屋周围的邻居相继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但赵某的房屋因破旧等原因一直未协商补偿事宜。

2019年6月,某镇政府突然以赵某房屋属于违建为由,进行了强制拆除。事后赵某多次找到某镇政府反映拆迁补偿问题,均未得到解决。

2020年年初,赵某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庭法官收到诉状后,认为该案争议较大,将案件纳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进行登记化解。行政庭法官首先理清了法律关系,了解当事人的实质诉求后,组织双方进行当面化解。由于当事人对某镇政府强拆涉案房屋的行为极其不满、情绪激动,而某镇政府坚持认为涉案房屋属于违建房屋,不应予以补偿。双方根本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多次化解均无功而返,调解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

    案件结果:

在赵某对调解无望坚持诉讼的情况下,该案依法立案转入诉讼程序,但办案法官仍积极争取,仔细查阅案件资料,研究拆迁视频、涉案房照等证据后,再次依法向某政府释明了本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引导双方尽量将行政争议化解。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该案在开庭前赵某与镇政府达成了补偿协议,赵某主动到法院申请撤诉并对法院所作的化解工作表示了称赞,该起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的化解。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该案最终以老百姓和行政机关的和解双赢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来源:东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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