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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发布时间:2020-07-29 16:11:12 打印 字号: | |

7月28日上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专题(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辽源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仁主持会议并讲话;辽源中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县区法院院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在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的“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新担当新突破新作为的实际行动回报总书记的殷切期望”讲话,以及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在省高院党组专题会议上关于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讲话;并就辽源两级法院深刻领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目前吉林处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关头,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吉林考察时的重要指示要求为下一步工作指出了重点、指明了方向。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蕴含的科学思维和丰富内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在全市法院落地落实,并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

会议要求,要紧密结合省高院行动部署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要将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化作审执工作实际行动,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为根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找准工作结合点与切入点,增强司法服务的主动性与实效性;同时,持续做好暖企工作,审慎善意文明司法。要将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化作为民服务的务实举措,辽源中院开展的服务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的具体行动,要将行动落实好、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健全完善民生司法保障机制,妥善审理好民生领域案件。

会议强调,要将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化作改变司法作风的行动指南,结合深化“加强管理年”活动和落实诉讼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整治司法作风突出问题。要将总书记的指示要求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方向,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论述,毫不动摇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确保法院工作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抓住“教育、监督、整治、责任”四个关键环节,扎实开展好“三项活动”,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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