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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思路再调解 田间地头解纷争
  发布时间:2020-07-23 15:51:52 打印 字号: | |

2020年7月22日,东辽县人民法院渭津派出法庭收到了来自案件原告的撤诉申请。看见原告与被告握手言和,这场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原告李某与被告董某的土地相邻。因排水不畅,被告将位于下游的水田填高,改为旱田后,原有水渠堵塞,原告位于上游的稻田地无法排水,涝灾严重,产量下降,原告损失惨重。原告诉至法院,提起排除妨害纠纷。

    案件受理后,承办案件的法官先后多次进行实地考察。

在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后,法官也提出了几个可行性建议,例如在被告地里挖排水沟或者垫高原告土地等。但是,原被告双方态度坚决,互不相让。对此,法官只得让双方冷静,择日再谈。

尽管承办案件原地止步,但承办法官依旧没有放弃调解。“这起案件的当事人都是邻居,土地纠纷也是常有的事,大家乡里乡亲的,不应该为此伤了和气。所以这起案件一定要尽力调解。”法官如是说。

为了能够调解,东辽县人民法院渭津派出法庭的干警们再一次走进村子。这一次他们找到了该村的村书记,希望能够出面帮忙劝解当事人。

在法官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在村书记的帮忙协助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被告在自己地里给原告留排水沟;原告给被告300元作为补偿。至此,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法官发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后,这起土地相邻纠纷案正式落下帷幕。

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成功的让当事人修复了邻里关系,也为辽源法院基层法庭的日后工作提供了指引方向。

对于邻里间的纠纷,应当调解为主,同时也要采取正确的工作方法,与当地村干部、司法所互相协助、互相配合,推动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法官提示大家“古有六尺巷,今有相邻田”,在遇到纠纷时,希望大家都能各退一步,为他人着想,也是为自己着想。唯有和谐相处,方能共筑美好家园。

 


 

 
来源:东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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