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成功达成调解。
2019年12月20日,孙某驾驶车辆从某小区的地上车库出口处违规进入,将小区的设施杆撞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将车辆拦下并要求赔偿,但驾驶员孙某以金额过多为由拒绝赔偿。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多次找驾驶员孙某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对栏杆价格未谈妥,故物业公司诉讼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实地考察,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鉴于案件事实清楚,但争议较大,于2020年6月16日,承办法官再次通知双方到法庭,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释法析理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双方均做出让步,达成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的调解协议,至此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上述案例是东丰县人民法院调解案件化解矛盾的缩影。近年来,东丰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法官经常深入到田间地头、纠纷发生地开展调解工作,促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打通司法服务 “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