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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闯小区 法院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0-06-23 10:22: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成功达成调解。

2019年12月20日,孙某驾驶车辆从某小区的地上车库出口处违规进入,将小区的设施杆撞坏物业公司工作员发现后立即将车辆拦下并要求赔偿,但驾驶员孙某以金额过多为由拒绝赔偿。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多次找驾驶员孙某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对栏杆价格未谈妥,故物业公司诉讼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实地考察,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鉴于案件事实清楚,但争议较大,于2020年6月16日,承办法官再次通知双方到法庭,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释法析理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双方均做出让步,达成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的调解协议,至此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上述案例是东丰县人民法院调解案件化解矛盾的缩影。近年来,东丰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法官经常深入到田间地头、纠纷发生地开展调解工作,促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打通司法服务 “最后一公里”。

 


 

 
来源:东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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