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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即将实施 辽源市西安区法院部分建议被采纳
  发布时间:2020-06-11 16:10:37 打印 字号: | |

2020年6月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出台之前,省人大多次召开“吉林省反家暴立法研讨会”,邀请吉林大学法学院立法专家、省妇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法院相关人员以座谈会的形式,就该《条例》的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

 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家事审判团队作为吉林省法院的唯一代表分别参加了2019年9月12日和9月23日两次座谈研讨。座谈中,西安区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认为《条例》建议稿在广泛调研、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有亮点和特色,标志着吉林省反家暴地方立法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审判团队通过认真分析和调研,从司法实践出发,针对该《条例》建议稿的具体条款提出了13条意见建议,最终共有6条意见建议被部分采纳。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分管副院长  鞠伟)

 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坚持将反家庭暴力作为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总结涉家暴案件的审判经验和规律,延伸司法服务,努力参与和推动反家暴联动机制实践,培养了一批业务能力精湛的专家型家事法官,形成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家庭暴力解决办法,走出了一条具有辽源特色的反家暴审判之路。    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全体干警以能为吉林省反家暴立法工作贡献力量感到光荣,并将以《条例》颁布为契机,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有效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同时,加强保护家庭中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反家暴立法进程,积极推广反家暴工作的“辽源经验”,为建设法治吉林贡献力量!

 


 

 

 
来源:西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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