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同学、熟人及代理案件等关系,打探案情、查询信息、请托说情、干预案件、违规批转材料,这些行为都属于违规过问干预案件,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秉公办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反应强烈。为有效遏制上述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防止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确保“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到位,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厘清党组(班子)责任、“一把手”责任、党组(班子)成员责任,形成责任明晰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同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做实做细做深记录报告工作,明确问责范围,做到有责必问。
强化学习,筑牢底线意识。结合“加强管理年”活动,把“三个规定”有关要求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和法官教育培训内容,迅速传达学习。印发“三个规定”学习手册等相关资料,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把握具体规定内容,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时刻提醒、督促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办案工作中去。
狠抓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纳入主体责任检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等影响司法公信的突出问题。定期对干警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通报,对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同时,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注意规范诉讼服务,完善当事人接待制度,善用通熟易懂的语言和方式进行沟通交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使内外部监督相结合,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对问题及时处理。
知识点: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