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东丰县人民法院黄河法庭接到当事人葛某某的保全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张某的玉米1万斤。原来,张某在2013年至2017年在葛某某处共购买了17500元的化肥,2018年张某偿还了10000元,尚欠7500元本金与1750元利息。5月12日立案后,原告葛某某了解到被告张某家中还有玉米,特申请保全。
黄河法庭接到申请后立即整理相关材料,履行相关手续,5月15日来到大兴镇永平村村民委员会,先行找到永平村的治保主任了解被申请人张某的基本信息。经了解,被申请人张某是永平村的贫困户之一,有在读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和常年卧床不起的老母亲,家境十分贫寒。鉴于这种情况,黄河法庭承办法官邀请永平村的治保主任一同前往被申请人张某的家中,承办法官发现,被申请人张某家里仅有2万斤左右的玉米,家中也是一贫如洗,没有一件像样的家用电器,而且现在没有收入来源,现有的2万斤玉米暂时没有卖的原因就是想卖个好价钱,用于偿还拖欠葛某某的化肥款。了解到此种情况,黄河法庭承办法官决定先完成申请人葛某某的保全申请,但同时尽力争取通过调解来解决此案,做好申请人葛某某的工作,对被申请人张某的家庭情况给予理解。5月22日,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来到东丰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黄河法庭承办法官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同意调解,并约定在6月30日前张某偿还拖欠的化肥款,葛某某同意不追究利息。
东丰县人民法院黄河法庭作为派出法庭,辖区内群众多以农民为主,在办理案件时常常会遇到农村的贫困人员,考虑到农村人口收入低,创收渠道不多,黄河法庭本着不能让农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原则,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精准脱贫的大政方针与诉源治理的思想,办理案件时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原则下,积极寻求老百姓的利益最大化,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充分发挥派出法庭及巡回审判最“接地气”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