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当事人孟某来到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将一面书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西安法庭庭长张旭手中,以表达对法官公正执法的感激之情。
该案件要从两年前说起,2018年5月孙某与孟某确定了恋爱关系,2018年10月在恋爱存续期间,二人共同到四平市购买了一台价格为16万元的二手挖掘机。在购买挖掘机时,孙某出资4万元,孟某出资12万元,由于当时二人正处于热恋期,为了表达对孙某的忠心,孟某同意让以孙某名义与卖方签订了《工程机械买卖协议》。2019年5月,孙某和孟某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分手后,孙某认为既然购买挖掘机时协议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那么挖掘机理应是自己所有,但该挖掘机从购买后,就一直由孟某控制、使用、支配。经多次向孟某催要无果,孙某便将孟某起诉至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其予以返还。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挖掘机卖方,并先后多次与原被告及亲属沟通,详细查看了双方的银行卡交易明细、微信交易账单,做了大量的细致耐心的核实工作。最终认为,返还原物是指所有权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无权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的权利,本案中,挖掘机的购买有被告孟某的出资,并非无权占有。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原告孙某态度坚决,明确表示不予变更案由及诉讼请求,法官于是依法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一面鲜红的锦旗,16个烫金的大字,当事人真挚的笑脸,在辽源市西安区法院,这样暖心的场景经常上演,每面锦旗都凝聚着法官抽丝剥茧的心血,也诉说着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肯定,更是法院人继续前进的不竭动力。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将始终一如既往,在点点滴滴的工作中坚守法治信仰,守护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