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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
  发布时间:2020-04-24 15:11:5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府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要求,2020年4月22日,辽源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正式运行。辽源市委副书记、市长孙弘,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仁出席活动。

辽源中院将行政争议化解作为目前重点工作,按照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要求和“有牌子、有地方、有人员、有制度、有统计、有总结”的“六有”标准,结合辽源中院审判工作实际,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职能作用,在当事人与涉诉行政机关中搭建沟通的桥梁,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

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期间,辽源中院不断调整工作思路,争取做到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争议化解在诉前,立足源头预防,加大对行政争议的诉前化解力度。截止目前,通过多次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对某县运管所针对赵某某等46人非法营运案和某局针对某小学、某单位非法占地、缴纳城市配套设施费案等52件非诉执行案件已完成诉前化解,未予立案,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

辽源中院将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为平台,把更多行政纠纷解决在早、化解在小,加强府院联动,积极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扎实推动法治政府、法治辽源建设,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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