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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后,律师写给辽源中院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4-14 14:31: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来自一位律师的致敬信,对辽源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3月30日一件合同纠纷上诉案的审理、判决等工作中表现出的职业精神表示敬佩及感谢。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辽源供电公司(原审被告)与辽源市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审原告)及辽源某商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关于供电合同纠纷案中,供电公司因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辽源中院提起上诉。辽源中院在立案后,主审法官在三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多次沟通协调,面对量大、复杂的三方证据材料,能够迅速抓住要点关键,为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奠定了基础。在信中这样写道:“向主审法官不辞辛劳反复协调的庭前准备工作,以及阅卷迅速、‘把脉’精准的工作质量致敬”。信中对判决书判词给予了充分肯定,“向审判长陈传冬扎实的法理论证、清晰的曲直评断、精准的适法裁判所展现出的高水平团队统领艺术致敬……判词水准令人赞许”。同时,信中提到书记员在庭审中及时纠正律师称谓口误,并要求以手写方式在庭审笔录中更正并签名,对书记员的专业素质进行了赞许。

当收到致敬信后,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干警们感到非常意外,在他们的眼中,这只是一起再寻常不过的案件、一次再寻常不过的审理、一份再寻常不过的判决,却受到了同为法律人的称赞。是非明辨、论理透彻、逻辑严谨、适法精准的清明裁断是辽源中院所有办案法官的不懈追求,是法院人对法治的敬畏和对专业的执着。秉承着人民群众的期许,辽源中院必将不负重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法治辽源建设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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