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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挪车引纠纷,双方大打出手!
  发布时间:2020-04-09 09:26:31 打印 字号: | |

两位车主因为挪车问题大打出手,而且还闹进了公安局、法院! 

原来,某日下班时分,在辽源市唐人街某大酒店门前,被告周某、胡某夫妻二人急于送孩子补课,随即靠边停车上下人,正在准备从车位驶出的原告霍某,见前方车辆迟迟不走,于是按响了喇叭,催促车辆离开。周某因担心孩子受到惊吓对霍某进行指责,并走到霍某车前狠狠的踹了车子一脚,霍某下车与周某理论过程中,胡某离开驾驶位,不由分说便对霍某实施了殴打,造成霍某胸部闭合性损伤,头顶部软组织损伤,左大腿软组织损伤。

辽源市公安局东吉分局接手这起挪车纠纷事件后,因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和解,周某、胡某夫妻二人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但该处理结果并没有让周某、胡某夫妻二人得到霍某的谅解,随后,霍某将二人起诉至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获得民事赔偿。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到公安机关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卷宗材料、视频资料,对案情进行详尽的了解,在分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内心、情绪的症结所在后,即刻开庭审理,并在庭审过程中积极进行调解工作,阐明客观事实及责任比例,耐心释法明理,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最后双方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被告周某、胡某同意给付原告赔偿金并当庭履行,原告亦当庭撤回了起诉。


 

 
来源:龙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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