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省高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东丰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旁听庭审评议机制,进一步规范县域行政机关执法行为。3月30日,东丰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赵某某诉东丰县某局行政处罚一案,开庭前,按照规定依法向东丰县某局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要求委派1名负责人出庭应诉,并要求该局相关执法部门人员到庭旁听庭审,直观感受行政争议司法处理,促进提升法治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018年8月,东丰县某镇派出所反映赵某某在其镇某村加工装载泥炭土,涉嫌违法开采加工,东丰县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东丰县某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实地勘测,勘测结论为泥炭取土量2086.4立方米,认定其非法所得人民币157960元,故依法向赵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赵某某认为其处罚决定没有实事依据,开采行为并非本人所为,并于2020年1月10日向东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庭审中,行政审判庭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通过详细的庭审调查和激烈的庭审辩论,双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均认识到东丰县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庭审后,主审法官与该局出庭应诉人员、旁听的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就此案进行了座谈,并展开了讨论,该局工作人员均认识到本案缺乏证据,同意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通过本次庭审评议,该局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将以此次庭审评议为契机,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做到执法过程完善、有理有据、注重事实和证据,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今后,东丰法院将重点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促进行政争议化解,立足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