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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信息 利用疫情诈骗 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口罩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0-02-20 14:41:47 打印 字号: | |

  2020年2月20日下午,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这也是辽源市首例宣判的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

  疫情发生后,宅在家中无所事事的孙某某和其男友辛某某发现朋友圈求购口罩的好友甚多。因手头拮据,二人便动起了歪脑筋,想到以微信朋友圈发布贩卖口罩虚假信息的方式骗钱。孙某某通过本人微信发布了“谁要口罩联系我”的虚假信息,为博取买方信任,谎称自己是中间商,在明确买方购买意向后,将其另一微信账号推送给买方加为好友。孙某某与辛某某通过网上下载口罩照片使买方信以为真,当买方以每个口罩1.5元到15元不等的价格支付货款后,孙某某便立即将对方微信拉黑或者直接不予回应。通过上述方式,孙某某与辛某某对19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共计588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某某、辛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人们急需买到医用口罩的心理,通过手机微信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程度较大,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二被告人均系初犯,案发后全部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故可以依法及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辛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时期,辽源两级法院积极与检察院、公安局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打击涉疫情犯罪力度,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该案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到公开宣判仅历时3天,彰显了辽源两级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心和担当。下一步,辽源两级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化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守护公平正义,切实为疫情防控工作助力。


 

 
来源:西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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