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孙法官为我们主持公道,感谢辽源中院做出的公正审判!”10月14日,被害人家属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2018年9月的一天,张某某来到辽源市某小区,蒙面持刀守候在一住户门前。在该住户侯某开门时,张某某侵入侯某家中,在室内持刀逼迫侯某交出财物;因侯某大声呼救,张某某对其进行殴打,并用体重秤猛击侯某头部。张某某从侯某家中抢走金手镯、项链、戒指、耳环以及钱包(内有1200元现金、身份证等),手机等物品。侯某趁张某某清理作案痕迹时开窗跳出窗外,随后张某某逃离现场。案发第二日,张某某在辽源市华孚小区被抓获。经鉴定,涉案财物共计价值17882.00元,侯某伤情属重伤二级。
辽源中院刑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提审了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提出遭到了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要求非法证据排除;据此,承办法官孙继炎主持召开了庭前会议,就张某某提出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进行详细审查,并找来其犯罪证据进行播放;张某某在观看时,刻意制造麻烦,时不时的打断要求法庭重新播放视频内容,为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多次重复播放资料,直至晚下班后仍在持续播放。在案件进入开庭审理后,张某某拒不认罪,多次以各种理由影响法庭正常审理,并要求法庭对其提出的不合理理由作出解释,严重影响了法庭秩序。为此,案件在庭前会议后进行了三次庭审。审判人员耐心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在进行多次加班加点总结审判焦点和多次会商碰头分析研判案件后,综合了全案证据;此外,承办法官又主动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沟通,调取了大量补充证据材料,最终认为张某某的辩解不能成立,对张某某作出定罪处罚的裁判结果。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对法庭的审理工作非常理解和满意,当场对审判人员表示感谢;宣判后,被害人家属多次打电话向审判人员致谢,并于10月14日,专程来到法院赠送锦旗,称刑事审判庭“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心系百姓情深似海”,表达了由衷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