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相识并以恋爱之名先后借款人民币数千元,到底是真心交往还是骗人钱财?微信转账“521”“5200”,特殊的金额数字寓意,是赠与还是借贷?近日,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努力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审结。
原告赵某销与被告赵某杰网上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内,原告通过微信转账及发红包方式向被告先后转款8899.31元,其中向被告发的小额红包为:5.21元一次,52.1元一次;向被告微信转账大额钱款为:600元一次,521元两次,5200元一次,1000元两次。据原告所述,其中一部分是原告表达爱意的微信转账,属于赠与;一部分是被告向其求借。后期原告发现被告未有恋爱之意,存心想骗钱款,所以不再向其转账。被告发现无法再得到钱款后,便离开原告,不接电话。龙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某杰给付原告赵某销2000元;驳回原告赵某销其他诉讼请求。赵某销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笔转账5200元也应返还,遂于2019年7月1日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辽源中院民一庭接到该案后,经细致查看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和相关的通话记录发现,争议较大的一笔转账5200元,虽然金额不是一般借款习惯上的整数,在当今社会也具有特殊含义,多用来表示爱慕的传达,但原告赵某销于2018年4月16日早上6时4分向被告赵某杰微信转款5200元的聊天对话中,被告明确表达了这钱是暂时借用,开资就还,并说明了借钱目的,构成了借款的要约。原告的转账既是以行为的方式作出的承诺,也是对借贷合同的履行,这笔5200元也应认定为借贷;加上被告自认的两个1000元转款,被告向原告借贷款项为7200元。因此,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判决赵某杰偿还赵某销借款7200元。
如今,发“520”红包逐渐成为情侣间表达爱意的流行方式,生活中这类案例时有发生,由于双方的关系和转账金额的特殊性很难界定赠与还是借贷,因此提醒大家,如是借款给对方,要及时保留借款证据,避免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