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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闪电促执结 当事人权益得保障
——辽源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9-07-09 17:05:38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换挡提速,彰显执法为民情怀,切实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辽源两级法院持续发力,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暖。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五年积案巧化解 抽丝剥茧促执结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五年未执结的委托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2014年,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是刘某某,被执行人是朱某某,执行标的35万元,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态度不积极,不配合法院执行,双方僵持不下,历时五年未执结。龙山区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工资账户,被执行人就法院冻结其工资卡,没有留足她与孩子的生活费为由,向辽源中院提起执行复议。

辽源中院执行裁决合议庭综合处处长崔群利于201964日接手了这件执行复议案件。接到案件后,通过认真查阅卷宗,找当事人询问,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发现这件执行标的仅35万元的执行案件,与一起诈骗数额8000多万元的刑事犯罪案件息息相关,本案的被执行人朱某某是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诈骗犯罪一案的受害人。面对案件的复杂情况,办案法官凭借曾从事多年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细致入微的梳理卷宗中的细节,把握案件中的各个环节,抽丝剥茧,从刑事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寻找解决这起执行案件的突破口。他发现该执行案件的当事人都是三十多岁的年轻人,平素关系很好,出于信任签订了委托合同,而被执行人社会经历少、涉世不深,从申请执行人处所借钱款最终被骗。办案法官掌握了这些情况之后,感到可以做执行和解的尝试工作。于是便找来双方当事人,晓以利害,细心解读法律,宣讲执行结果与和解执行息事宁人的对立统一关系,又借助复议人聘请的律师,对被执行人作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最终,当事人双方均表示理解,不计前嫌,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复议人撤回复议申请,并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一次性支付所剩的全部欠款。长达五年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龙山区人民法院:首例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案件进行时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018)吉0402929号案件涉及的工农乡大良村三组某违法建筑的业主盛某,没有按照辽源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辽国土资执罚字【201839号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在期限内自主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地貌。2018610日辽源市国土资源局向盛某送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但盛某始终不予履行。市国土资源局在201810月将盛某诉至龙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后,龙山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即拆除被执行人盛某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设施和恢复原地貌。

由于盛某始终不履行法院裁定,市国土资源局向龙山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发现,该案涉及强拆,波及面广,难度较大,且是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案件,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完成,龙山区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多次召集执行法官研究方案,并上报院党组审核,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后将该起强拆案件移送给龙山区人民政府。龙山区人民政府受理后,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迅速组织龙山区法院、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向阳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宣传部等10余家相关部门召开了强拆工作协调会,对强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择期将依法予以强制拆迁。

西安区人民法院:集中打击持续升温  铁腕执法强制腾迁

 

腾迁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腾迁案件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腾迁后的安置等问题也都需要逐一解决,稍微不慎就会引发出信访案件。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处理了一系列腾迁案件,成功将三处涉案地点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件一:继承纠纷案

执行人安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的继承纠纷一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1030日作出终审判决,将位于辽源市西安区东山街6委一栋房屋判归安某继承。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一直未将房屋归还给安某。2018年,因该房屋动迁,申请执行人多次与张某沟通,让其腾出无果,于是安某到西安区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查看,均未找到张某。通过电话与张某取得联系后,法官要求其到法院协商腾房,但张某始终不肯露面。执行干警在该房屋张贴了执行通知书,先后两次张贴腾迁公告,并电话告知张某,如不迁出房屋,法院将对该房予以强制腾迁,但张某对此仍然置之不理。2019610日,西安区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十余人,对该房屋进行了强制腾迁,现已执行完毕。

案件二:所有权纠纷案

2003年申请执行人单某作为某材料厂法定代表人与被执行人某铸造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为一年。租赁期满后,铸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腾迁。20196月,单某向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精心制定了腾迁方案,组织精干警力,于627日对该厂院进行强制腾迁,顺利将厂房归还申请执行人。

案件三: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执行人李某拖欠关某借款340万元及利息,遂以其所有的位于四平市某小区的五套门市房抵押,约定如若李某未按期还款,上述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上述财产的价款关某可以优先受偿。因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关某于2016816日到西安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西安区法院依法评估、拍卖了上述五套房屋,以上房屋流拍后,由申请执行人关某接收。西安区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后,其中四套房屋均已交付,最后一套17号房屋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阻挠法院交付,并将该房出租,由案外人强占了该房并将房门上锁。201975日,西安区本院组织干警10余名、警车2台,请求中院支援法警4人、警车1台到四平市进行执行。为保障执行顺利进行,西安区法院执行局与四平市公安部门取得联系,要求予以协助。四平公安部门积极配合,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其间,案外人王某到现场阻挠执行,办案人对其耐心说服教育,向其释法明理,听了法官的悉心讲解,同时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王某放下了抵触情绪,认同了执行结果,未作出进一步的激烈举动。最终,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该房予以强制执行,将房门打开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东丰县人民法院:抚养义务不履行  依法带回强执行

74日,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全县持续推进“夏日闪电”执行专项行动中,依法带回离婚后不主动给付抚养费的被执行人耿某。被执行人耿某与申请人张某于201653日到东丰县法院诉讼离婚,后经东丰县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耿某由申请人张某抚养,被执行人耿某每月给付抚养费900元至婚生子独立生活为止。自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耿某一直不能主动给付抚养费,申请人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东丰法院将被执行人耿某带回法院后,情法并用,以情教育、感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耿某对于自己不能及时交付抚养费羞愧无比,主动将全部执行款交付给申请人张某,并承诺以后每月按时将抚养费交付给申请人,最终成功执结了此案,充分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东辽县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敦促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结

2019118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就东辽县凌云乡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李某、于某、王某、曹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李某、于某、王某、曹某等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东辽县凌云乡某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本金及利息,但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东辽县凌云乡某农民专业合作社遂于2019610日向东辽县法院申请执行。东辽县法院于2019612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仍未有被执行人主动执行。626日,东辽县法院组织执行警力驱车前往东辽县凌云乡凌镇村、富安村、二道村等多名被执行人家,找到了被执行人曹某、于某、王某;李某因外出打工,执行干警找到了李某家属进行执行宣传,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积极履行才是出路。随后,将被执行人曹某、于某、王某等人带到申请人处进行和解,并决定对和解未果的曹某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在将被执行人曹某带上警车开往辽源市拘留所时,曹某同意偿还欠款,当场交纳现金46800元及执行费710元,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剩余欠款于20199月末前还清。东辽县法院根据曹某态度,表示暂不拘留。通过这次执行,使此案相关被执行人受到震慑,主动联系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夏日闪电”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切实加大办案力度,用足、用活、用好各种强制措施和手段,累计司法拘留29人,罚款53万元,拘传81人,强制搜查2次,追究拒执罪6人,纳入失信93人,限制高消费358人,结案612件,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出执行声势,彰显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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