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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共同学习研讨 提升能力素质
——辽源中院参加东丰、东辽两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9-02-22 13:37:04 打印 字号: | |

221日、22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姜自祥参加了东丰、东辽两县政法委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会,并在培训会上以《办理黑恶案件如何收集采信证据》为题,进行了扫黑除恶知识培训授课。

授课首先列举了办理黑恶案件中容易出现的证据瑕疵。一是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讯问取证不合法,笔录制作不规范;书证制作不规范,缺少必要的监督审核;司法鉴定程序不严格,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现场勘验、检查不详实,不按程序扣押、移送赃款赃物。二是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重视收集言词证据,不重视调取实物证据;重视收集有罪、罪重证据,不重视收集无罪、罪轻证据;重视定罪证据的收集,不重视量刑证据的收集;收集证据不及时,导致出现证据灭失情况;缺乏对破案经过、抓获经过的详细描述。

其次,授课从黑恶案件的定性与证据标准进行了细致讲解。授课强调,由于黑恶势力犯罪的特征表现不一而足,需要在办案的各个环节加以细心甄别、认真梳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感性,以高站位、大格局来看待这些黑恶性质犯罪案件,不能机械执法,就案办案。要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明确10项打击重点,特别要注意防止定性不准、人为降格,“一案三查”不到位;更不能无原则地滥用调解方法,对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实施的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一赔了事,姑息养奸。要对黑恶势力实施的犯罪举一反三,不仅要追究其现行犯罪,还要深究其以往犯罪,严格掌握量刑标准,从重处罚,防止证据收集不全,打击不力。

最后,授课从强化程序意识,依法收集证据方面进行了简要提示。授课指出,一是证据必须确实充分,这是对证据质的要求;二是定案证据均已查证属实,否则不能用来认定案件的事实;三是每个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都有实质的关联性;四是各个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必须得到合理解释;五是综合认证得出的结论必须具有排他性。

此次活动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的一个有效举措,必将对辽源战区高效优质地完成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起到极大的推动促进作用。市政法系统其他单位扫黑办亦进行了授课辅导。

责任编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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